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837552 证券简称:海蕴生物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金海蕴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 2025 年 10 月 2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监管要求,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金海蕴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金海蕴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规范、高 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有效地行使职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浙江金海蕴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出席或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 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依法行使法律、《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非法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五条 合法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法律及依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六条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公司章程》和本规则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九条 股东会应当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决定有关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审计委员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批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十一)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信息披露平台;
(十三)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如下标准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关联交易
等重大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6、公司与其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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