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7547 证券简称:佳明环保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安徽佳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 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
规定查阅公司信息; 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
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 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公 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司报告。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
东大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审计净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 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何担保; 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二)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审计净资产【20%】的担保; 净资产【10%】的担保;
(三)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联方提供的担保。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担保;
(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的提供的担保;
(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责任公司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
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 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 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作出后 10 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 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
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 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 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