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7530 证券简称:格力物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珠海格力地产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5 年 12 月 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格力地产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珠海格力地产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的运行透明度,加强和规范公司与投资者和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
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规则》”)以及《珠海格力地产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
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公司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员工不能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二)沟通与联络。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
当充分考虑股东的合法权益,制定合理的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提供包括现金选择权在内的多种方式安排,已获同意到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除外。公司应设置与终止挂牌事项相关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为其他股东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与其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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