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7530 证券简称:格力物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珠海格力地产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5 年 12 月 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格力地产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珠海格力地产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珠海格力地产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和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会前的准备工作、会中的记录工作、会后的材料整理、归档、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 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章 会议的通知和召开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会及符合相关条件的股东提交的提案,由提案人或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提案,应当在会前由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董事会秘书认为提案内容不充分或形式不规范时,应提请董事长要求提案人进行修改、补充。
对于属于董事会审议范围内的提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制作成规范的会议文件,并分送各董事;对于不属于董事会审议范围内的提案,董事会秘书应当向提案人说明理由,由提案人撤回提案。
第九条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案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至少十日和三日将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传真、邮件、电子邮件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但紧急情况下,在确保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可以出席会议的前提下,会议通知发出时间不受上述限制。
会议通知的送达时间为:
(一)专人送达时,由被送达人或其委托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以传真方式送达时,发送之日为送达日期;
(三)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时,发送之日送达日期;
(四)以邮件方式送达时,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第十二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三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或不履行职务时,可以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主持。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列席董事会会议的人员必须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不得委托他人参加会议。
第十五条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