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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0 17:05:18 股吧网页版
纳兰德: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7525 证券简称:纳兰德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北京纳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纳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由北京纳兰德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名称:北京纳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9号楼1至14层
101内12层1201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84.48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及一切经营活动受中国法律和法规及中国政府有关规定的管辖和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理念:依照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为全体股东提供合理的投资回报。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服务;基础软件开发;制造、销售计算机外围设备、计算机整机、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工业机器人;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租赁计算机、通讯设备;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电气安装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气安装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在登记前需经批准的项目,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

第十七条 公司的发起人于公司成立时各自认购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发起人 出资额(万元) 折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冀建光 216.20 216.20 31.79%

卞丽 463.80 463.80 68.21%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现为2784.48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 经国家授权机构批准,公司可以向境内投资人和境外投资人发行股票。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拟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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