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7509 证券简称:佩升前研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广州市佩升前研市场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外
投资管理制度》,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市佩升前研市场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佩升前研市场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广州市佩升前研市场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以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或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无
形资产、股权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本制度。公司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收益。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公司主业发展及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及较好的投资回报。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对外投资项目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总经理或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具有投资可行性并经论证的潜在投资机会,应向总经理提出方案,应按项目可行性评价要求作可行性研究和提供项目调研报告,一般包括拟投资项目的总体情况,投资的可行性经济分析、可行性建议等内容,并将可行性研究报告随立项申请一并上报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召集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指定有关部门落实初步评估、论证事宜,并在此基础上按程序自行决策或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策。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七条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一)股东会决策权限:
审议批准达到以下标准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 若在十二个月内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累计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但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万元;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前述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