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7509 证券简称:佩升前研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广州市佩升前研市场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利
润分配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利润分
配管理制度》,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市佩升前研市场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市佩升前研市场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广州市佩升前研市场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据前项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原则;
(三)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式、时间间隔及条件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
(二)在依法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三)在确保现金股利分配、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等前提下,公司可以考虑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不进行分配的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五)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在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六)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公司最近一年(期)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在审计意见相关情形消除后可以实施权益分派。
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资金占用等严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情形的,应当在相关情形已完成整改或责任主体作出取得现金红利后归还占用资金的公开承诺后,再行实施权益分派。
第六条 公司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以分配
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七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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