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5-18
证券代码:837500 证券简称:方金影视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方金影视文化传播(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方金影视文化传播(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一)《公司章程》第三十六条第(十八)项:
原规定为:为确保和提高公司日常运作的稳健和效率,股东大会将下列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重大融资和关联交易的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1.审议批准公司担保标的额在5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担保行
为;
2.审议批准金额低于5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借贷行为;
3.审议批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
(1)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标的额低于500万元资产的;
(2)单笔交易标的额低于500万元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的;
现修改为:为确保和提高公司日常运作的稳健和效率,股东大会将下列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重大融资和关联交易的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1.审议批准公司担保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对外
担保行为,但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提交股东大会;
2.审议批准金额在2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借贷行为;
3.审议批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
(1)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标的金额在2000万元以内(含本
数)资产的;
(2)单笔交易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对外投资(含
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的;(二)《公司章程》第八十八条第(九)项:
原规定为: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重大融资和关联交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重大融资和关联交易的权限:
1.审议批准公司担保标的额在5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担保行
为;
2.审议批准金额低于5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借贷行为;
3.审议批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
(1)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标的额低于500万元资产的;
(2)单笔交易标的额低于500万元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的;
现修改为: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重大融资和关联交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重大融资和关联交易的权限:
1.审议批准公司担保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对外
担保行为,但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提交股东大会;
2.审议批准金额在2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借贷行为;
3.审议批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
(1)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内(含本数)
资产的;
(2)单笔交易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对外投资(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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