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4-17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关于
方金影视文化传播(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
之
法律意见书
盈科(证)字[2017]第1099号
二〇一七年三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关于方金影视文化传播(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之
法律意见书
盈科(证)字[2017]第1099号
致:方金影视文化传播(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本所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特聘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4号—法律意见书内容与格式(试行)》及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出具本《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方金影视文化传播(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目 录
释义......4
引言......5
一、本所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 5
二、本所律师声明...... 6
正文......8
一、发行人主体资格...... 8
二、本次发行符合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 ...... 9
三、本次发行对象符合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 9
四、本次发行过程及结果合法合规性......12
五、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之合法合规性......15
六、本次发行的优先认购安排......15
七、本次发行是否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的核查......16
八、本次发行对象是否为持股平台或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16
九、本次发行是否存在股权代持......17
十、本次发行的股份认购合同是否涉及估值调整特殊条款的核查......17
十一、本次发行是否适用股份支付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核查......18
十二、本次发行是否存在以非现金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的核查......18
十三、本次定向发行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专户管理要求以及信息披露的核查......18
十四、发行人等相关主体和本次发行对象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核查......20
十五、结论意见......21
释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发行人/方金影视/公司指 方金影视文化传播(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
《发行方案》 指 《方金影视文化传播(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
方案》
《股份认购协议》 指 公司与发行对象分别签署的《方金影视文化传播(北
京)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验资报告》 指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
出具的[2017]京会兴验字第03040001号《验资报告》
《公司章程》 指 《方金影视文化传播(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监督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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