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7 16:09:12 股吧网页版
邦盛时空: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37455 证券简称:邦盛时空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邦盛时空(广西)科技股份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治理制度(无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邦盛时空(广西)科技股份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完善邦盛时空(广西)科技股份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及经营层在公司生产经 营管理工作中的议事、决策程序及职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 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义务及任免程序

第二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行使下列职权:

1、全面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根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委托,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4、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5、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对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奖励;

6、任免除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外的其他管理负责人;

7、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8、拟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年度计划,决定对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和辞退;并有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按照用工计划决定公司的定员和人员结构,杜绝冗员和人浮于事的现象,以提高工作效率;

9、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0、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11、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计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年度投资项目计划;

13、拟订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14、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15、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16、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17、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贷款事项、对属下企业担保事项、对公司法人财产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以及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

18、有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变化情况,按照合理和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发挥资源效能的原则,对现有的人力、物力、技术力量等生产组织和资源配置的调整、组合作出决定;

19、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总经理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时,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压制、刁难、威胁和打击报复。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人员的聘任,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总经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五条 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应明确聘期,订立聘任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包括权利、责任、待遇、解聘、辞职事由、违约责任及应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
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职工代表的意见。

第三章 总经理职责

第七条 总经理基本职责:执行董事会决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全权负责;对公司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进行合理分工和授权;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第八条 凡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总经理应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不能忽视分管该项工作的参会人员的意见,以集中经营班子的集体智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总经理对所议事项做最终决策时,原则上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但对经反复讨论难以形成统一意见,且又必须作出决定的事项,总经理应作出最终决定,经理班子的其他成员必须执行。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班子成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以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为履行职务的行为准则。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包括每月例行会议及临时会议,会议由总经理或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