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37455 证券简称:邦盛时空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邦盛时空(广西)科技股份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治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邦盛时空(广西)科技股份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
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邦盛时空(广西) 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了通过投资来增加
财富,或谋求其他利益,将公司拥有的资产让渡给其他主体而获得另一项资产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一年以内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或其他有价证券。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 实体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五)公司依法可以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五条 公司投资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思路,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培育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的投资决策权限及决策程序,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以及公司相关制度办理。对于重大投资项目,董事会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依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统筹、协调等工作。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将公司对外投资预算纳入公司整体经营预算体系,并协同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出资证明文件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 公司负责日常经营事务的部门或相关责任人员负责对项目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法律文件的起草与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法律顾问(如有)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等的法律审核。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相关主要职责有以下几项:
(一)负责投资项目投前研究和评估;
(二)负责跟踪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价;
(四)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第十三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一)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
(二)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三)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四)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第十四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一)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
(二)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三)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四)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对外投资的处置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六条 批准处置对外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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