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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15:33:52 股吧网页版
通锦精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7453 证券简称:通锦精密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苏州通锦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通锦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通锦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应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
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应与发行方案或募集说明书等的承诺相一
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第四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主办券商在持续督导期间的监督。

第五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 为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应在
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分别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同一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同一专户存储。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甲方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法人主体,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直接实施,则公司为协议甲方,如果由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则公司、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为协议共同甲方,需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多方监管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用途、存放金额;

(三)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主办券商;

(四)主办券商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五)主办券商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主办券商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六)公司、商业银行、主办券商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上述协议应作为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一并提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备。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用于主营业务。公司应按照发行申请文件
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及时公告。未取得相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批复前,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第九条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
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十条 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 公司决定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尽快、科学地选择
新的投资项目。

第十二条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监事会、主办券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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