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7453 证券简称:通锦精密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苏州通锦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通锦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通锦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苏州通锦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知识产权、专有技术、
土地使用权、债权或其他公司拥有所有权的任何资产所从事的下述行为:
(一)独资或与其他方合资、合作兴办企业或其他实体;
(二)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购买股票、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
(三)向控股或参股子公司追加投资(含内部设备、项目等投资);
(四)企业收购和兼并;
(五)公司依法可以从事的其他投资(含委托理财)。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三)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相
关管理制度执行;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时,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涉及的有关事项按照《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
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
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的实施进
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第九条 财务部负责跟踪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使用情况及相关账务处理。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拟对外投资等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需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
方可实施: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
第十二条 公司拟对外投资等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
方可实施: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不超过 50%的;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不超过 50%的,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但不超过 1500
万元。
未达到以上标准之一的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十三条 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审议决策时,应充分考察下列因素并据以做出
决定:
(一)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对该投资项目有明示或隐含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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