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7453 证券简称:通锦精密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苏州通锦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通锦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通锦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
分配行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等权利,保障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通锦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条 公司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三条 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
(一)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
(三)支付优先股股利;
(四)提取任意公积金;
(五)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制度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釆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釆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度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五)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中的顺序:
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当公司满足前述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需就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因素进行说明。
第七条 公司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
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八条 上述股利分配所涉税金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三章 利润分配决策机制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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