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公告编号:2025-034
证券代码:837445 证券简称:宏涛嘉业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北京宏涛嘉业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回避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宏涛嘉业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宏涛嘉业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号——募集资金管理》(以下简称“《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和《北京宏涛嘉业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
公告编号:2025-034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
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防控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并且应当防止募集
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得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亦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储存
第六条 经董事会批准后公司应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应当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报备。协议应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范本进行拟定。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 1 个月以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备案后公告。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九条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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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一)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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