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包头市塞北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第三章 股 份......- 4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 回购...... -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7 -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 规定...... - 7-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 - 9-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 般规定 ......- 10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 集......- 12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 案与通知......- 13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 开......- 14 -
第七节 股东会表决 和决议 ......- 16 -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18 -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 规定......- 18 -
第二节 董事会......- 21 -
第三节 独立董事......- 23 -
第六章高级管理人员......- 24 -
第七章 监事和监事会......- 25 -
第一节 监事......- 25 -
第二节 监事会......- 26 -
第八章 财务会议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7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 度......- 27 -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 所的聘任......- 28 -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28 -
第一节 通知......- 28 -
第二节 公告......- 29 -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29 -
第一节 合并、分立 、增资、减 资......- 29 -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0 -
第十一章 军工事项特别条款......- 32 -
第十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33 -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33 -
第十四章 附则......- 33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包头市塞北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在包头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包头市塞北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 B4 路南侧。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001 万元。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 2007 年 12 月 03 日至长期。
第八条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董事长,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董事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
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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