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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5 18:05:34 股吧网页版
西蔓色彩: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7404 证券简称:西蔓色彩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北京西蔓色彩美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西蔓色彩美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西蔓色彩美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所发布的相关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具有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必须遵守。

第三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
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构成

第四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如下
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提供担保;

(六)租入或租出资产;

(七)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

(八)担保;

(九)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

(十)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二)赠与;

(十三)债权、债务重组;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七)放弃权利;

(十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九)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五条 关联交易分为日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交易。

日常性关联交易指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投资(含共同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财务资助(公司接受的)等的交易行为。

除了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为偶发性关联交易。

第六条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以及与公司同受某一企业控制
的法人(包括但不限于母公司、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关联法人;

(三)本制度第七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四)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个人股东;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亲属,包括:

1.父母;

2.配偶;

3.兄弟姐妹;

4.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

5.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第八条 因与公司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生效后符合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为公司潜在关联人。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原则

第九条 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

(三)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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