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7404 证券简称:西蔓色彩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北京西蔓色彩美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西蔓色彩美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西蔓色彩美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遵循慎重、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互利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标的仅限于银行存单、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和机器设备。
第二章 公司融资的审批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融资事项的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公司各部门的融资申请,并对该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后,按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所规定的权限报公司有权部门审批。
第七条 公司单笔融资金额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25%的融资,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
审批通过后,报董事会备案。
第八条 公司单笔融资金额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25%但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0%的融资,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九条 公司单笔融资金额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0%、或达到前述标准后又进行融资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批准。
公司的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第十条 公司申请融资时,应依据本制度向有权部门提交申请融资的报告,内容必须完整,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名称;
(二)拟融资的金额、期限;
(三)融资获得资金的用途;
(四)还款来源和还款计划;
(五)为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
(六)关于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的说明;
(七)其他相关内容。
申请技改或固定资产贷款还必须提交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有关部门依据上述权限审议公司提出的融资申请报告时,应对融资事项所涉及的经营计划、融资用途认真审核。对于需要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应查验相关批准文件;董事会
或股东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财务或法律等专业机构针对该等融资事项提供专业意见,作为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的依据。
公司有关部门在审批融资申请时,应同时充分考虑申请融资方的资产负债状况,对资产负债率过高的申请融资方应慎重审批提出的新融资申请。
第三章 对外担保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享有对外担保的决策权,并管理和具体实施经股东会通过的对外担保。
第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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