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0 16:58:06 股吧网页版
昊月新材: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7396 证券简称:昊月新材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昊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昊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昊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昊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

第三章 会议的召集及通知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
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传真或其他书面
等方式,通知中应列明需要讨论的具体事项,通知应发送给每一位董事并由每一位收到通知的董事签发回执;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 3 日以前。

如遇事态紧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召开也可不受前款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应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对此做出记载并由全体参会董事签署。

董事如已出席会议,并且未在到会前或到会时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应视作其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九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十条 议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议案名称;

(二)议案的主要内容;

(三)建议性结论。

第十一条 董事会文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制作。董事会审议的文件应在会议
召开前五天送交董事和监事,临时董事会和因事态紧急可不受此款限制。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文件应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
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

第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应妥善保管会议文件,在会议有关决议内
容对外正式披露前,董事、监事及列席会议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 会议议事和表决程序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确实无法亲自出席董事会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

第十五条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