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7375 证券简称:丰江电池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广州丰江电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丰江电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州丰江电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五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3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为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担保金额,应当包括本次担保金额以及审议本次担保前十二个月内尚未终止的担保合同所载明的金额。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时,应当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股东会在审议为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该关联方或者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
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前款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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