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8 15:31:26 股吧网页版
丰江电池: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7375 证券简称:丰江电池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广州丰江电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丰江电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丰江电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全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下设董事会
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职权,董事会对于董事长的授权应符合以下原则:

(1)授权应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

(2)授权事项、权限、内容应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

(3)不应授权超过董事会的权限范围或幅度;

(4)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公司章程》、《广州丰江电池
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和《广州丰江电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上述对外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
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前款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报表;

(四)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提名公司总经理;

(六)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紧急情况……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