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7372 证券简称:泰纳科技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黑龙江泰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黑龙江泰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黑龙江泰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黑龙江泰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 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信息披露包括挂牌前的信息披露及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其中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一)本制度所称真实,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二)本制度所称准确,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内容应易于理解,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理、谨慎、客观。
(三)本制度所称完整,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四)本制度所称及时,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重大信息。
(五)本制度所称公平,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
第五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六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
披露标准,或者《信息披露规则》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三章 定期报告
第八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愿披露季度报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公司应当在《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全国股转系统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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