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公告编号:2025-025
证券代码:837372 证券简称:泰纳科技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黑龙江泰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制度>的议案》。本制度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黑龙江泰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更好地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黑龙江泰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公司法》、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相关规则和《黑龙江泰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监事会是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的机构,对股东会、公司和职工负责,由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组成,依照《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包括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
职工代表,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人。
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
公告编号:2025-025
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每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二章 监事会职权和会议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六)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七)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
第七条 监事会召开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寄、专人送出、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进行公告;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5 天,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 监事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监事会主席召开临时监事会,是否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决定;但该提议经 2/3 以上监事附议赞同的,临
公告编号:2025-025
时监事会必须召开。
第九条 监事会主席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其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未作指定时,由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推选一名监事主持会议。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