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7372 证券简称:泰纳科技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黑龙江泰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黑龙江泰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董事会会议决策的科学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相关规则和《黑龙江泰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除股东会应审议范围之外的对外担保、债券性融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及重大交易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解聘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处置资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委托理财、银行借款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定期评估公司治理机制,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的权利,以及公司治理机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形成评估报告,并向股东会报告关于公司治理机制情况。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挂牌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章 董事会的构成
第八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设副董事长 1 人,协助董
事长开展工作,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九条 董事会可以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五)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七)决定或授权经理决定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各类交易、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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