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7353 证券简称:佳维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山西佳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2025年11 月2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西佳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山西佳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自律监管规则,结合《山西佳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
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岗位,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
保管、信息披露事务、股东资料管理及其他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如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
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拟订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案,并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实施回购事宜;
(十)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并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其他职权,该授权需经由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并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和记录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相关监管规定,确保程序合法、过程透明、结果有效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超过全体董
事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除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董事会会议外,公司总经理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根据议题需要列席会议;监事会成员有权列席会议,了解董事会决策情况。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
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九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
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
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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