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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5 10:46:06 股吧网页版
关于山西佳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三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5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佳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
之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三期)

山西佳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公司”或“佳维股份”)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为开展佳维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辅导工作,国融证券制定了详细的辅导计划,成立了专门的辅导小组。

参加上一期(第十二期)辅导小组成员为:沈劼(保荐代表人,组长)、莫凡(保荐代表人)、王金仙、刘谟锋,其中沈劼担任辅导小组负责人。

本期(第十三期)辅导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2、辅导方式

(1)现场咨询与培训;(2)实地查看公司经营场地;(3)查阅相关文件资料;(4)查阅公司公开披露信息;(5)远程沟通。

(三)本期辅导的主要内容

1、督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和培训,确信其深刻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督促公司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3、核查公司是否按规定妥善处置了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的法律权属问题;

4、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5、结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的相关法律法规、业务准则及最新审核动态,向辅导对象进行内容传达和讲解讨论。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间,辅导对象聘请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上海先诚律师事务所辅导人员与国融证券密切合作,分工明确,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及职责范围内对接受辅导对象进行
指导培训,能较好地配合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佳维股份股票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至 2025 年 1 月 20
日间 3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以内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 63.087%,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异常交易监控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交易波动情形。公司董事会关注并核实了
相关情况后,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
动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受建筑行业经济复苏缓慢影响,佳维股份面对的市场环境仍较为严峻。2024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2,376,685.65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20.46%;实现净利润 1,488,773.02 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3.57%。辅导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变化情况,保障辅导及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工作的稳步推进。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下一阶段的辅导小组人员构成

下一阶段的辅导小组人员构成暂无变更计划。

(二)下一阶段辅导工作重点主要包括:

1、督促辅导对象规范公司治理、会计基础规则、内部控制制度,指导辅导对象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规范;

2、促进辅导对象具备上市公司应有的公司治理、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督促辅导对象及相关人员全面掌握发行上
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义务以及法律后果情况;

3、进一步督促辅导对象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4、协调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充分论证,确保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并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切实对广大投资者负责;

5、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状况,结合公司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协助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明确主营业务及核心竞争力;

6、引导辅导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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