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13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佳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
之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二期)
山西佳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公司”或“佳维股份”)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为开展佳维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辅导工作,国融证券制定了详细的辅导计划,成立了专门的辅导小组。
参加上一期(第十一期)辅导小组成员为:沈劼(保荐代表人)、邵翰(保荐代表人)、刘谟锋,其中沈劼担任辅导小组负责人。
2024 年 12 月,国融证券对第十二期辅导小组成员进行了统
筹调整,增加指派莫凡、王金仙加入辅导小组,邵翰退出辅导小组。变更后的第十二期辅导小组成员为:沈劼(保荐代表人,组
长)、莫凡(保荐代表人)、王金仙、刘谟锋。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辅导方式
(1)现场咨询与培训;(2)实地查看公司经营场地;(3)查阅相关文件资料;(4)查阅公司公开披露信息;(5)远程沟通。
(三)本期辅导的主要内容
1、督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和培训,确信其深刻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督促公司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3、核查公司是否按规定妥善处置了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的法律权属问题;
4、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5、结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的相关法律法规、业务准则及最新审核动态,向辅导对象进行内容传达和讲解讨论。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间,辅导对象聘请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上海先诚律师事务所辅导人员与国融证券密切合作,分工明确,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及职责范围内对接受辅导对象进行指导培训,能较好地配合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对象股东王博维持有的佳维股份 4,675,000 股、王国维持有的佳维股份 6,375,000 股、王宏维持有的佳维股份4,968,750 股被质押,合计占公司股本比例为 13.16%,质押股份
已于 2024 年 8 月 6 日至 2024 年 8 月 7 日在中国结算办
理质押登记,质押权人为万荣县汇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
上股份已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全部解除质押。由于万荣县
汇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后未将质押文件发给辅导对象股东,导致辅导对象未及时披露以上股份质押情况。在国融证券的督促
下,辅导对象已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补充披露了《股份质押的
公告》及《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受建筑行业经济复苏缓慢影响,佳维股份面对的市场环境仍较为严峻。2024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2,376,685.65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20.46%;实现净利润 1,488,773.02 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3.57%。辅导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变化情况,保障辅导及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工作的稳
步推进。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下一阶段的辅导小组人员构成
下一阶段的辅导小组人员构成暂无变更计划。
(二)下一阶段辅导工作重点主要包括:
1、督促辅导对象规范公司治理、会计基础规则、内部控制制度,指导辅导对象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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