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30 16:09:21 股吧网页版
飞宇竹材: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30

江西飞宇竹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五年九月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份 ......4

第一节 股份的发行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 股份转让......6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2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15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5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17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19
第五章 董事会......22

第一节 董事......22

第二节 董事会 ......25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9
第七章 监事和监事会......30

第一节 监事......30

第二节 监事会 ......31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3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3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4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35

第一节 通知 ......35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6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6
第十三章 附则......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江西飞宇竹材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奉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由江西飞宇竹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公司在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91360921727768571C。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江西飞宇竹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西省奉新县工业园区应星南大道 1188 号;

邮政编码:33079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27.5 万元,每股为人民币 1 元,折合股份
6027.5 万股。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宗旨是:以竹代木,在为人类提供环保优质的产品,美化生活的同时竭尽所能维护生态平衡,力争为世界多留住一棵树。

第十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地板制造;地板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竹制品制造;竹制品销售;森林改培;生物质燃料加工;生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