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5 15:32:24 股吧网页版
中冶地信: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7336 证券简称:中冶地信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中冶地理信息(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除金额、面值、多位数字等应采用阿拉伯数字的部分外,本次修订拟将章程条款中的数字统一调整为中文汉字数字,在此进行统一说明,不再于下表中逐条列示。下表仅列示涉及实质性内容变更的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将章程中“股东大会” 全部修订为“股东会”

将章程中“召开股东大会” 全部修订为“召开股东会会议”

将章程中“股东大会召开” 全部修订为“股东会会议召开”

第一条 为维护中冶地理信息(广东) 第一条 为维护中冶地理信息(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其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文海】 第七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文海】。
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的董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若公司未能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则由董事会推选一名代表公司执行公
司事务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临时代
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直至新的法定代表
人正式产生。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事会秘书。 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
员。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保、借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