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7 15:33:24 股吧网页版
中电高光: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7333 证券简称: 中电高光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中电高光(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
表人。 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
任,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董
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
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
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公司股票一律以股东 第十五条 公司股票一律以股东姓名或单位记名。法人持有的股 姓名或单位记名。法人持有的股份,应记载法人名称,不得另立 份,应记载法人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公司 户名或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 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凭立股东名册,并指派公司董事会 证建立股东名册,并指派公司董
秘书进行管理。 事会秘书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本公司的股份: 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按照公
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