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7333 证券简称: 中电高光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中电高光(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
表人。 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
任,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董
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
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
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公司股票一律以股东 第十五条 公司股票一律以股东姓名或单位记名。法人持有的股 姓名或单位记名。法人持有的股份,应记载法人名称,不得另立 份,应记载法人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公司 户名或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 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凭立股东名册,并指派公司董事会 证建立股东名册,并指派公司董
秘书进行管理。 事会秘书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本公司的股份: 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按照公
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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