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7320 证券简称:信昌股份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信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制订本章程。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 定,制订本章程。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导,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 面领导,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支持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 贯彻执行;支持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动,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为党 的活动,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 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
场地和经费。 要的场地和经费。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公司董事会选举
产生或更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
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二十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股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 第二十四条 股东享有知情权、参与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具体如下:(一) 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具体如下:依照其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 (一)依照其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 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 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 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 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其所持有的股份;(五)依法查阅本章 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依法查阅、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 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 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 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连续一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 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对 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查
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六)公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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