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7320 证券简称:信昌股份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信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2025年8月20日信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信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信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信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下列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
(一)对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且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及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公司章程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累计金额超过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的20%的。
(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对于每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可以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根据预计金额分别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三)除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其他对外担保均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上述事项应当及时披露。如属《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会审议的事项,董事会应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议案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
第三章 董事长
第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