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7303 证券简称:西默电气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珠海西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西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珠海西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维护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长期稳定关系,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及以及《珠海西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互动,加
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认同度和公司治理水平的系列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二)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
(三)诚实守信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公司情况,避免误导性陈述和过度宣传;
(四)高效低耗原则:采用适当、高效的沟通方式,努力降低沟通成本;
(五)互动性原则: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保持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和良性互动。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主要包括:
(一)树立尊重投资者、敬畏市场的管理理念;
(二)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高效沟通,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三)推动公司诚信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四)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时,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
内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做好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防范和杜绝内幕交易行为。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条件媒体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六条 未经公司合法授权或未经相关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对象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现有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行业研究员;
(三)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及相关传播媒介;
(四)投资者关系顾问;
(五)证券监管机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相关自律组织;
(六)其他相关机构与个人。
第八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法定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股东会;
(三)公司官方网站、投资者关系专栏及新媒体平台;
(四)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电子邮箱;
(五)现场或网络路演、业绩说明会;
(六)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反向路演;
(七)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沟通方式。
公司应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沟通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及重大经营决策;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及相关说明;
(三)公司依法可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财务状况、业务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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