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公告编号:2025-029
证券代码:837303 证券简称:西默电气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珠海西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西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西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建立科学、审慎、高效的决策与风险管理机制,提高投资效益,保障资金安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珠海西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外从事的以盈
利或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的各类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新设全资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境内、外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的股权或资产;
(三)对现有投资企业追加投资、增资扩股或收购其他股东股权;
公告编号:2025-029
(四)收购或处置经营性资产;
(五)证券投资,包括股票、基金、债券等金融产品投资;
(六)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类投资;
(七)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形式。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二)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风险可控、审慎决策,确保投资效益与资金安全;
(四)权责明确、程序规范,落实管理责任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活动。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作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应依据《公
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的权限,履行投资决策程序。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擅自决策。
第六条 公司设立投资评审小组(或指定相关部门),由财务部、法务部及
业务部门等共同组成,主要负责:
(一)组织投资项目的前期调研、可行性分析与论证;
(二)编制或审核投资方案、协议等重要文件;
(三)监督投资项目的实施与后续管理;
(四)负责投资项目的备案、登记、出资与产权管理等事务。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与程序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包括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提交股东会以普通决议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的。
公司对外投资(包括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29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过300万的。
除应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以外的其他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审批。第八条 对外投资决策应履行以下基本程序:
(一)项目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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