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2
公告编号:2026-007
证券代码:837302 证券简称:东九重工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东九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1 月 21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东九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东九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东九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
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五条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但必须保证其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公告编号:2026-007
监事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 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
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
(四) 公司现任监事;
(五) 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
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本指引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
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
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
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 出现本工作规则第七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
造成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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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
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者待办理事项。
第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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