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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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顺丰洱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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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云南顺丰洱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云南顺丰洱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议事规则。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
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股东会应当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股东会提案和有关监事选举的规定,选举产生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会成员。
第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监事会及其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监事和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干涉。公司应为监事与监事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及业务活动经费。
第三章 会议类型
第十二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包括监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临时会议两种形式。
第十三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提前 10 日以书
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应当提前 2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监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十四条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监事会主席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召集监事
会临时会议:
(一)公司财务违规操作、财务会计信息失真,要求公司予以改正但公司不予改正时;
(二)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出现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董事会采取措施但不予采纳时;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但实际上拒绝执行时。
监事行使本条赋予的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权利应征得全体监事二分之一以上的同意。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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