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7298 证券简称:洱海环保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云南顺丰洱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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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云南顺丰洱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云南顺丰洱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股东会提案和有关董事选举的规定,选举产生董事。
董事会中包括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对外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低于 50%的;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的 10%以上但低于 50%,且超过 300 万元但低于 1500 万元的。
第七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担保的权限为不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权限范围的担保事项;
第八条 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第九条 公司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该规则规定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第三章 董事长
第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董事长,董
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投票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可以将除法定职权及公司重大事项之外的具体事务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及公司重大事项授予其它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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