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7298 证券简称:洱海环保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云南顺丰洱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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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云南顺丰洱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股东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云南顺丰洱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关于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会批准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四条 公司下列关联交易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交易;
(二)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
交股东会审议: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
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临时股东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九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方式为:除设置会场以现场形式召开外,还可以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以电子通信方式召开的,需明确股东身份验证、录音录像留存方式等事项。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十条 董事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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