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837291 证券简称:汉盛海装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的选举。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
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下列任一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
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提醒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注意,除
董事会已公告的董事候选人之外,满足以下条件的主体可在自公司发出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后10日内向公司提交新任董事候选人提案: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并由董事会提交北京证券交易(以下简称“北交所”)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
股东提名董事或独立董事时,应当在股东会召开前,将提案、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声明和承诺提交董事会,董事的最终候选人由董事会、确定,董事会负责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股东会不得选举未经任职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出任董事。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及时向公司提
供其是否符合任职条件的书面说明和相关材料。候选人应当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被提名人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十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
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应对候选人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候选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十一条 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最终以提案的
方式提交股东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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