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837291 证券简称:汉盛海装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
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
投资者投资决策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及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将知悉的重大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各机构、分公司、子
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及参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六)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在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信息时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
单位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董事会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重大信息出现时,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按
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及时、准确、完整地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公司或其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的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3、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4、提供财务资助;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签订许可协议;11、放弃权利;1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上述交易中,发生第3、4项交易,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
上述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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