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837291 证券简称:汉盛海装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
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受董事会领导,有权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八条公司依据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相关法规的规定,配置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必要时,可从公司财务部门临时抽调会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各单位财务部门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抽调。
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审计业务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财会和生产经营管理经验。
第九条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六)公司及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二条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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