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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1 15:32:55 股吧网页版
汉盛海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837291 证券简称:汉盛海装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
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指导内
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须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委
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并且
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审计委员会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如委员中有多名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确定,并经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者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
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
秘书负责。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有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三)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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