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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1 15:32:54 股吧网页版
汉盛海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1


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837291 证券简称:汉盛海装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有利于股东投资收益最大化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多种因素,公司制定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计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其中,在利润分配方式的顺序上,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间隔时间

公告编号:2025-030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利润分配对应报告期的盈利规模、累计未分配利润情况、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导致公司现金流紧张的特殊情况;

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5、未出现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确认的不适宜分配利润的其他特殊情况。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比例依据公司现金流、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和投资项目等确定。

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五)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具体差异化现金

公告编号:2025-030

分红政策如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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