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837291 证券简称:汉盛海装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
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人;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四)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北交所报告并公告;
(三)负责公司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五)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交所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交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六)《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
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事务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
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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