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837291 证券简称:汉盛海装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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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
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公
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为“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其子公司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反担保是指公司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要求
债务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或担保人,以担保公司代为履行或承担责任后所获追偿权的事项。
第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
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
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也不得互相提供担保。
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
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与公司具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公司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五)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可以提供担保。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方的经营
和资信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
公司可以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九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掌握被担保方的资信状况,并对担保事项的
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及与主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
(五)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方案和基本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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