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837291 证券简称:汉盛海装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
的资金往来管理。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亦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及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的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
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七)公司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必须严格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