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
目 录
页次
一、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 1-2
二、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1
三、 非经常性损益附注 1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2109 号
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盛海装”)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以下简
称“申报财务报表”),并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
报字(2025)第 ZA12103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申报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
附的汉盛海装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
细表(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责任
汉盛海装管理层负责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非经常性损益(2023)》的相关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及合理。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的相关规定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
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汉盛海装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
了汉盛海装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汉盛海装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邱正芳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谢俊
中国·上海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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