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6
公告编号:2018-016
证券代码:837282 证券简称:赛能杰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赛能杰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7年8月21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天津市
二、有关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赛能杰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刘洪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春明、陈东坡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律师
4.其他信息:无
(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天津中际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杨志勇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筱旭 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刘先毅
公告编号:2018-016
4.其他信息:无
(三)基本案情:
2011年5月3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天津中际装备制造有限
公司台车式退火热处理炉总承包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施工台车式退火热处理炉,合同含税价645万元。因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发生争议,故成讼。
(四)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原告诉讼请求为:
1、判令被告偿还工程款297.7万元及利息;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诉讼依据:原告与被告签署的相关合同及往来文件。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7年10月23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
津0116民初29191号,结果如下: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天津中际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
前给付原告赛能杰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1000000元,同时
原告赛能杰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被告天津中际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开具该款项相应的发票。
(二)被告天津中际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前
公告编号:2018-016
给付原告赛能杰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1332000元,同时原
告赛能杰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被告天津中际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开具该款项相应的发票。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308元(原告已经预交),原告
负担7654元,被告负担7654元,被告于2018年1月31日前给付
原告。
四、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无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起诉讼未对公司生产和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
合法地主张和维护自身权益。
(二)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赛能杰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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