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7253 证券简称:中良股份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徐州中良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徐州中良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17)。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徐州中良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徐州中良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徐州中良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
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知识,掌握履行其职责所应具备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五)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主办券商、中介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八)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告;
(九)《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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