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7251 证券简称:智唐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智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智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智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智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智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述公司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子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递交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之前,应提前 5个工作日向公司进行书面申报,并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对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七条 公司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第二章 决策权限
第九条 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4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十一条 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
第十二条 股东会在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具体的程序应当依据《智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进行。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以外的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
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也必须经董事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作出。
具体的程序应当依据《智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
第三章 申请的受理与审核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掌握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审慎评估,包括但不限于:
(一)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已经提供过担保的,应没有发生过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
(四)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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